律师回答
扣押物品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关于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规定之中。规定的内容有: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等。对于其中的扣押条件、程序、扣押时间都做了规定。要求侦查人员对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等,都要尽职地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丰培铭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贪污贿赂类刑事业务、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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