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进行物业费用缴交的正当理由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缴交物业费的时间为业主实际收楼的时间,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楼,则不用缴交实际收楼前的物业费;2、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进行物业合同的签订,业主可以不缴交物业费用等。有需要缴交物业费用的人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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