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不同,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关也是不一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并且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二者还存在先后的顺序限制,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孔晓雪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孔晓雪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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