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在规定的考验期内遵守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不犯新罪没有漏罪,两年考验期满后,一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如果嫌疑人在两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执行原来判决。通俗来讲,两年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没事了,再犯新罪的,重新被收监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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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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