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履行地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4、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5、合同即时结清,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陈忠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侵权、劳动纠纷、公司合同、金融业务、征地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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