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孟金龙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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