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告送达是指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被送达人。法院可以将通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原籍地,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孟金龙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法律诉讼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