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有些公诉案件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和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流浪人员,如果案件是重大复杂案件,涉及犯罪范围广,取证难易,也可能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张梅 律师普法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张梅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擅长:刑事、合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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