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可以看做是一方自愿赠送另一方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改变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该房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非要一方一半老进行分割,需要考虑到双方结婚多久、是否有孩子等因素,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是共同拥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李梦薇 律师普法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李梦薇律师,律师
擅长:房屋买卖合同、拆件安置补偿、婚姻家庭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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