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加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是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议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如果公司股权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员转让的,还需要提供新股东会的股东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蔡明红 律师普法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副主任、执委会主任
擅长:合同纠纷(含债权债务、房产等)、公司法、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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