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以下材料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随迁的还需供给随迁妃耦、后代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教导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立案表》(教导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者学历认证申报(需经我市教导主管部分进行认证);3、《北京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请合同书》;4、《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证实》;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6、随迁妃耦的供给《娶亲证》;随迁后代的供给《娶亲证》、后代《出身医学证实》,携带非婚生后代随迁的及《出身医学证实》造假的,需到司法许可的剖断机构做亲子剖断;7、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居处的,供给《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妃耦、父母、后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供给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供给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实材料(娶亲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赞成落户证实;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