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同时企业有重组可能的,人民法院是会同意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重整要求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因此破产重组是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同意,没有经过同意,是不能进行破产重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张神兵 律师普法
广东惟通至道律师事务所
张神兵律师,律所刑事与民商事资深律师、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法律顾问、龙岗南岭派出所特聘调解员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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