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轻伤一级在轻伤中是属于伤情较重的一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指导意见,伤情接近轻微伤的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伤情处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有期徒刑为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有期徒刑为一年六个月。轻伤一级按照其具体的伤情状况来分析,量刑幅度应当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伤害罪案件具体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汪世龙 律师普法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汪世龙律师,副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控告、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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