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其中主刑和附加刑均可以单独适用,同时我国还规定了针对外国人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这一刑事处罚。一般罚款、批评教育、行政拘留都属于行政处罚,立案侦查阶段的逮捕等羁押手段也不是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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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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