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有以下几点: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身份证件;3、借款人在开立缴存账户后,最近4个月内未缴纳;4、同意提供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5、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未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大额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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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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