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司欠钱不还法人并没有连带责任。如企业代表法人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时,同时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法人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姜超 律师普法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姜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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