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是当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力,则期限一到法院将不再对其权力进行保护。而欠款诉讼失效的中止则是债权人在其诉讼失效的最后六个月中因为某些特殊法定原因让债权人无法使用其权利,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当其时效中止的原因结束之后便继续计算时效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张超 律师普法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民商经济,诉讼仲裁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