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立案,应该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了微信或者是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还包括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双方贷款关系的存在。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就是债务人还贷的有力证据。在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及双方的借款关系,甚至只有一条微信转账记录,那么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会很弱。此时,法官是无法确定转让是由于借款的关系,还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微信转账的记录,债务人也无法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孟金龙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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