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董事长,都是公司的董事之一。二者的区别在于:董事长存在于有董事会的公司,但是如果公司规模小,股东数量少,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对应的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二者的职权都是通过章程确定的,一般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计划、重要制度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张来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张来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中共党员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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