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住房公积金最多可以贷款购买两套房,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正常放贷,但是第三套就不行了。如果职工是已经购买过第一套住房,但是在售卖该套住房后继续购买第二套房,按照第一套住房计算,一般银行的商业贷款会将这种情况看作是第二套房,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只以职工名下房产为标准的做法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李慧 律师普法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李慧律师,律师
擅长: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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