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收费范围:1、受理费: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均应预交。2、其他诉讼费用:(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3)财产保全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4)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5)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责的其他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一万以内,50元每件;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元;五十万到一百万,1%加上3800元;一百万到二百万,0.9%加上4800元;二百万到五百万,0.8%加上6800元;五百万到一千万,0.7%加上11800元;一千万到两千万,0.6%加上21800元;二千万以上,0.5%加上41800元。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徐延轩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延轩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主要涉及合同及合伙纠纷、互联网法律、数据合规、劳动争议,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