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王国强 律师普法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房产建筑领域、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