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有五种形式,不同遗嘱形式生效的条件也不一样。第一,自书遗嘱:本人亲自书写;第二,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中的一人代写后宣读;第三,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封存,两个以上见证人;第四,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两个见证人在场;第五,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赵飞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飞律师,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合同事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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