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规定,监外执行的人如果要去外地进行长住的,需要按照程序先得到社区的矫正机关同意。依法实行社区的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去进行负责执行。社区的矫正人员没有批准,不允许离开居住的市或者是县,除非有比较重大的变故等一些原因,确实是需要离开的所居住的市,在七天里面的,都应该在报经司法所后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天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李国镇 律师普法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李国镇律师,律师
擅长:刑事领域、民商事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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