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陈忠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侵权、劳动纠纷、公司合同、金融业务、征地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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